资质动态考核的合格标准是什么呢?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不合格呢?
(一)合格结论
1、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;
2、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;
3、市场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(二)存在以下问题之一为不合格:
1、工程业绩造假;
2、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;
3、企业相关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人数要求;
3、企业提供虚假人员、设备厂房或业绩证明资料;
4、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、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;
5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部分省份核查要求参考
核查方式: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。
受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:
1、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。
2、注册建造师、技术职称人员、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工人证书复印件,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(技术工人除外)。
3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。
4、近三年完成工程业绩材料。
5、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。
相关要求参考:
1、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,及时上报相关资料,逾期未报送资料视为审查不合格。
2、经过核查认定,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,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将依法依规要求其限期整改,撤回或撤销资质证书。
3、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,一经查实,按照核查不合格处理,在本地区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。
近期,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》,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。
《通知》特别强调要“实地核查”。公告后12个月内,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,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。
对以虚构、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,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。并列入建筑市场“黑名单”,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。
新政策可总结以下几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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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告知承诺制审批”资质核查将更严,通过率变更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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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政策,先审核,再审批,通不过重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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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策,先审批,再审核,通不过撤销资质,加入黑名单,三年内不能重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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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想办资质的企业,三年内只有一次机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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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策发布,资质通过率变更低。
随着国家对建筑资质改革的推进,不仅资质标准会做减法,审批流程也会不断做简化,所以肯定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2019年,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更加常态化,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好迎接动态核查的完全准备。